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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1日電)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會同相關局處,前往11家老人福利機構進辦公收納箱行聯合稽查,結果僅有4家全部符合規定者,合格率約36%。

法制局指出,為確保老人福利機構設施及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政府法令,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工務、消防、社會及衛生等局處抽查各老人安養機構。

法制局表示,消保官分別到萬里、瑞芳、樹林、三峽、土城及板橋等地區共11家老人福利機構進行定型化契約及福利設施、衛生安全項目查核,查核結果全部符合規定者僅有4家,其他7家分別有不同程度缺失。

消保官陳世欽表示,不合格老人福利機構的缺失包括超收費用、部分合約條款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、未與住民簽定合約及緊急辦公收納櫃鈴故障。

他說,還有現場無護理人員、照顧服務員不足等缺失。至於行政管理上,部分機構查出營運擔保金部分過期、人員異動未報備、未提出投保公共意外險資料。

法制局指出,除消保官及稽查員當場要求業者立即改善缺失外,社會局將另依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」、「老人福利法」及「違反老人福利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」等相關規定發函命業者於文到1個月內完成改善。

法制局表示,如業者逾期未全部改善完成,將依法處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,情節嚴重者將令機構停辦1個月以辦公收納上1年以下。10403316359BBCA3746C1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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